为了赋予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激励骨干教师在教学中起带头作用,培养一支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订“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一、选聘原则
“骨干教师”实行聘任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聘、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实际条件,择优选拔。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在教学质量评估中,两年内三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三)在教学一线工作3年以上,能独立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前一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系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在120学时以上)。
(四)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每学年至少完成4学时网络课程建设的视频,在实际教学中中得以应用。
(五)具有较高的实践动手能力,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实验和专业实习。
(六)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编(或副主编)或参编3万字以上的教材;
2、有一篇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有在专业学会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两篇;
3、任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理事;
4、在全院做过关于工程任务课程化、教学任务工程化、应用型本科、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改革等方面的教学经验交流或在学院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三、选聘程序
(一)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反映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的材料。
(二)各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学院“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测评。
(四)评审委员会将测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后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五)学院颁发“骨干教师”聘书。
(六)“骨干教师”聘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由教务处考核,不合格者可随时解聘。
四、待遇
(一)“骨干教师”津贴参照学院相关制度。
(二)获“骨干教师”称号者,在晋升和评聘相应技术职称时优先。
(三)学院为“骨干教师”优先提供社会考察、交流、学习机会。
五、“骨干教师”的聘后管理办法
(一)担任新教师的指导工作,要制定培养计划并实施。
(二)每学年至少提出一项教学研究开发计划,研究方向可为: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以及科学研究等,内容要与学院提出的教学改革要求一致,并取得一定效果。
(三)在聘期内每年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校内科研课题的立项并结题或主持省级科研课题。
(五)每学期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六)在聘期内实施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改革,且效果良好。
(七)学院每年对“骨干教师”进行复评。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