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名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特制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名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我院“名师”评选范围为在岗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国聘)以上职称的全职和专职教师。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系(部)各项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甘于奉献、团结协作。充分体现教师的主人翁意识,成绩显著。
(三)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主持或积极参与所在部门或相应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加强专业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围绕2012、2013年学院的关键词进行研究,并且以上内容要在院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二篇;或者,在全院做过关于工程任务课程化、教学任务工程化、应用型本科建设、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改革等学院提倡的教学改革方向的教学经验交流或在学院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四)教学能力强,近二年内三评成绩均被评为优秀且承担一门校级或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全程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熟练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每学年至少完成4学时网络课程建设的视频且在实际教学中得以应用。在工程硕士培养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五)学术水平高,近三年内发表国家级论文一篇或省级以上论文二篇(均为第一作者);近三年内主编全国统编教材(三万字以上)或主编讲义(四万字以上);近三年内主持过院级科研课题二项(课题均为结题)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六)近三年内每学期都承担教学任务。
三、评选办法
(一)凡评选范围内教师均可依据参评条件向各部门提出参评申请,经各部门评审后向学院推荐人选。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条件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测评。
(四)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候选人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名师”人选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四、待遇
(一)“名师”津贴参照学院相关制度。
(二)获“名师”称号者,在晋升和评聘相应技术职称时优先。
(三)学院为“名师”优先提供社会考察、交流、学习机会。
五、聘后管理办法
(一)担任新教师的指导工作,要制定培养计划并实施。
(二)每学期均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并至少在本部门做经验介绍或公开课一次。
(三)在聘期内每年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每学年至少提出一项教学研究开发计划,研究方向可为: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以及科学研究等,内容要与学院提出的教学改革要求一致,并取得一定效果。
(五)每年均应主持一项校内科研课题的立项并结题或主持一项省级课题。
(六)在聘期内实施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改革,且效果良好。
(七)学院每年对“名师”进行复评。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