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学水平,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学新秀奖”评选的范围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职、专职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遵守教师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所教学生热爱学校;
(二)在教学一线工作一年以上,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参评前一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且本学期仍在执教者;
(三)坚持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
(四)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前一年度的三评为良好以上;
(五)近两年实质性参与一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且独立撰写一篇教研论文。
(六)在全院或本部门内部做过教学经验交流或公开课。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成立“教学新秀”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检查候选人备课情况,抽查学案及教学日历执行情况,随机抽查若干名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检查课外指导(答疑)情况;
(三)督导教师、教学管理干部随机进课堂听课;
(四)候选人提供有关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措施、成果、论文等材料;
(五)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测评,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以学院文件公布后生效。
四、报名办法
采用志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先由本人向所在各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并填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学新秀’评审表”。
五、奖励办法
授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院范围内给予表彰宣传,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可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及选派进修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