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工会福利及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激发广教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院“送温暖”活动,增强学院的凝聚力,根据黑工办发〔2017〕4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工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工会会员。
二、福利项目
(一)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发放节日慰问品:
1、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2、每位会员每个节日慰问品金额不得超过50元;
3、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二)生日慰问
会员生日,可享受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享受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三)产妇慰问
会员孕妇生产时,可享受笨鸡蛋、鲜花等祝福,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元;
(四)二胎奖励
会员生二胎,可享受200元奖励。
(五)工会可组织开展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100元,其他名次做相应的递减;
三、帮扶项目
(一)帮扶范围
1、住院补贴
会员生病住院,住院期15天以内送100元慰问金,15天(含15天)以上享受200元慰问金;
2、逝世慰问金
会员直系亲属(含岳父、母与公婆)及离退休职工或配偶去世,慰问金200元;
3、困难补助
(1)根据学院困难职工档案及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发放补助500元/人;
(2)对困难职工的资金救助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
(二)帮扶救助的手续和批准权限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基层工会结合实际情况,报送学院工会组织部。
2、工会组织部审核,由工会委员会民主投票确定受补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