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齐工程院发〔2019〕90号),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应、往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应届生
2023届本科毕业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
往届生
1.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因毕业当年未修满学位学分、结业、处分未解除、作弊、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等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待修满学位学分、处分解除、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第四章第九条的条件,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2.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因结业、处分未解除、作弊、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等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待处分解除、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第四章第九条的条件,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流程
(一)应届生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查询
专业负责人及学生本人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流程》(见附件2),查看平均学分绩点,经学生本人确认后,专业负责人填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23届XX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见附件3),于6月9日将电子表格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
2.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会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初步审议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议结果形成函件,于6月9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函件报送学位办。
(二)往届生
1.学生学位学分材料审查
学生本人如实向专业递交学士学位材料,专业负责人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本科学生学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见附件4)初审材料。各专业汇总审核合格的材料,填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XX专业学生获取学位资格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专利需提交科技园审核后,于5月19日前,向学位办报送学位学分纸质材料及统计表。
2.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6),经学籍科学籍审查合格后,会同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材料封皮见附件7),报送至专业负责人审核。
3.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会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初步审议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议结果形成函件,于5月19日前将《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函件报送学位办。
各系、各专业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7级、2018级本科毕业生未授予学位名单
2.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流程
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23届XX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
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本科学生学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
5.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XX专业学生获取学位资格情况统计表
6.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7.本科生获取学位资格佐证材料复印件封皮
39号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