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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13  

关于做好2023季学期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齐工程院发〔2019〕90号),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应、往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应届生

2023届本科毕业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

  1. 往届生

    1.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当年未修满学位学分、结业处分未解除、作弊、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等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待修满学位学分、处分解除、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第四章第九条的条件,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2.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结业处分未解除、作弊、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等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待处分解除、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第四章第九条的条件,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流程

    (一)应届生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查询

    专业负责人及学生本人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流程》(见附件2),查看平均学分绩点,经学生本人确认后,专业负责人填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23届XX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见附件3),于6月9日将电子表格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

    2.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会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初步审议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议结果形成函件,于6月9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函件报送学位办

    (二)往届生

    1.学生学位学分材料审查

    学生本人如实向专业递交学士学位材料,专业负责人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本科学生学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见附件4)初审材料。各专业汇总审核合格的材料,填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XX专业学生获取学位资格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专利需提交科技园审核后,5月19日前,向学位办报送学位学分纸质材料及统计表。

    2.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6,经学籍科学籍审查合格后,会同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材料封皮见附件7),报送至专业负责人审核。

    3.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会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初步审议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议结果形成函件,于5月19日前将《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函件报送学位办

    各系、各专业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7级、2018级本科毕业生未授予学位名单

    2.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流程

    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23届XX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

    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本科学生学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

    5.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往届XX专业学生获取学位资格情况统计表

    6.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7.本科生获取学位资格佐证材料复印件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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