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包括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第二条十佳大学生
(一)评选比例
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中评选出10名学生。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能集中反映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三好学生
(一)评选比例
按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其它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并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2.热爱所学专业,发奋学习,勇于实践,学习成绩达到三等奖学金的标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品质,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比例
每班在班委会成员中评选1人。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其它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并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3.热爱所学专业,发奋学习,勇于实践,学习成绩达到三等奖学金的标准。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
(一)评选比例
按学生班级数的1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认真开展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学生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学生多;
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日常纪律、卫生、活动考核及舍务考核名列前茅;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5.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及格率10%以下;
6.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7.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个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进行,由各系具体负责实施。每年末,学生对照条件自行申报,由学生辅导员主持会议,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后,报系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
(二)评选出的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均填写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学院)档案,并给予表彰。
(三)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在表彰后一年内违反校规校纪,除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七条奖励办法
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及奖品,在学院网站刊登优秀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