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培养自身的“五种能力”及“五小能力”;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产,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
第三条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凡在校连续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生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能力,奖学金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评定。
第四条凡在评奖、评优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退学试读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个学期的;
(五)违反法律或校纪,受纪律处分的;
(六)有课程不及格的;
(七)无故未参加军训的。
第五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遵守评选条件,履行评审程序。
第七条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学金 1200元/学期
二等奖学金 800元/学期
三等奖学金 500元/学期
第八条奖学金比例、条件
一等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在籍学生人数的2%,专业人数不足50人的可评定一等奖学金1名,综合素质测评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在籍人数的5%,专业人数不足50人的可评定二等奖学金1名,综合素质测评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在籍人数的15%,综合素质测评75分以上。
第九条评定时间、程序
每年3月、9月各评定一次,各系评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附件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 学生自评表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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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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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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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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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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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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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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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
表现
(80%)
| 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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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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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行为
表现
(10%)
| 项 目
| 原 因
| 得分
|
奖励评分
日常表现评分
寝室表现评分
第三、四学期评分
|
|
|
得分
| 基本分: 附加分: (加分: 减分: )
|
文体
表现
(10%)
| 项 目
| 原 因
| 得分
|
社会实践
校园各类比赛
专业技能大赛
资格能力证书
体育比赛
|
|
|
得分
| 基本分: 附加分: (加分: 减分: )
|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 ×80%+×10%+×10%= 本人签字:
|
班级测评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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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奖学金评定审批表
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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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
|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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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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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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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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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
测评分数
| 学业表现
| 品德行为表现
| 文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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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
|
| 基
本
分
|
| 基
本
分
|
|
附
加
分
|
| 附
加
分
|
|
总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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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评等级
| 等奖学金
|
班 级
意 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专业负责人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系
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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